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公证的债权文书能够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但是,这一过程需要满足特定的前提条件。
当公证债权文书被判定存在实质性的错误时,人民法院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做出不予执行的裁定。
一般情况下,公证债权文书应当包含清晰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具体的给付内容等关键要素。
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